《歐盟憲法》于2004年10月28日簽署。雖然議會先批準該條約,但一些國家在2005年舉行了該議題的公民投票。西班牙是第一個公民投票的國家,支持率高達77%。但法國的投票結(jié)果卻造成了條約推行的阻礙,以反對率58%否決批準《歐盟憲法》。荷蘭的投票結(jié)果與法國相同,以61%的反對率遭到否決。這兩次結(jié)果幾乎中止了條約的推行。雖然盧森堡的投票以57%的支持率通過批準,但并未改變當時的處境。領(lǐng)導人宣布將深思投票結(jié)果,進入u201c思考期u201d。
2007年,領(lǐng)導人正式結(jié)束u201c思考期u201d,并在3月25日簽訂《柏林宣言》(《羅馬條約》50周年)。該宣言是為尋找新體制提供新的動力。 同年,歐洲理事會同意撤銷憲法,但憲法中大部分的變革將保留在修訂條約中。2007年12月13日,《里斯本條約》簽署,并打算在2008年結(jié)束前批準,在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不同于憲法,《里斯本條約》將只有愛爾蘭舉行公民投票。2008年6月12日,愛爾蘭的投票結(jié)果顯示有53%的民眾不同意批準《里斯本條約》。2009年10月2日,愛爾蘭又以超過60%的贊成票,通過了《里斯本條約》。至此,《里斯本條約》已在27個歐盟成員國中獲得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