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貿易實務中的貿易術語(這應該是大家要了解的重點)
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分處兩國,相距遙遠,在賣方交貨和買方接貨的過程中,涉及到很多問題,例如:由何方洽租運輸工具、裝貨、卸貨、付貨運保險、申領進出口許可證和報關納稅等出品手續(xù);由何方支付運費、裝卸費、保險費、稅捐和其他費用,由何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發(fā)生的損壞和滅失的風險。如果每筆交易都要求買賣雙方對上述手續(xù)、費用和風險,逐項洽談,將消耗大量的時間和費用,并影響交易的達成。為此,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,逐漸形成了各種不同的貿易術語。在一筆出口或進口貿易中,通過使用貿易術語,即明確買賣雙方在手續(xù)、費用和風險方面的責任劃分,以促進交易的達成。
1、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、價格術語,是進出口商品價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它是用一個簡短的概念(例如FREE ON BOARD)或三個字母縮寫(例:FOB),來說明交貨地點、商品的價格和買賣雙方有關費用、風險和責任的劃分,確定賣方交貨和買方接貨應盡的義務。
在國際貿易中采用某種專門的貿易術語,主要是為了確定交貨條件,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承擔責任、費用和風險的劃分。
2、 選擇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:
國際貿易中可供選擇的貿易術語有多種,據(jù)統(tǒng)計,各國使用貿易術語頻率最高的主要有FOB、CIF和CFR等術語。近年來,隨著國際貿易的發(fā)展和運輸方式的變化,F(xiàn)CA、CPT和CIP術語的使用也日益增多。
3、 對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:
在我國對外貿易中,經常使用的貿易術語為FOB、CFR和CIF三種。近年來,隨著集裝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(lián)運的發(fā)展(亞歐大陸橋),采用FCA、CPT和CIP貿易術語的也日漸增多。因此,首先應對這幾種貿易術語的解釋和運用有所了解。
1) 對FOB術語的解釋:(在這里只把FOB講的稍微詳細一點,其他術語有些條款基本雷同,目前跟SHARP的操作是典型的FOB方式)
FREE ON BOARD,裝運港船上交貨(指定裝運港)。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。按照《2000通則》規(guī)定,此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。
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,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,可劃分如下:
A、 賣方義務:
(1)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或期限內,在裝運港,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,并及時通知對方;
(2)辦理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(產地證)。和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;
(3)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4)提供證明貨物已裝到船上的通常單據(jù)。(B/L)
B、 買方義務
(1)辦理進口許可證和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(機電設備),海關手續(xù)、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,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(自由貿易港HK,到達的港口或地區(qū)比較多);
(2)負責租船或訂艙,支付運費,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、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;
(3)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(4)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(jù),受領貨物,并按合同規(guī)定支付貨款。
C、 各國對FOB的解釋也有不盡相同的地方:例如:美國把FOB籠統(tǒng)的解釋為在某處某交通工具上交貨,所以跟美國、加拿大的公司簽合同時,除標明裝運港名稱外,一定要在FOB后面加上“船舶(VESSEL)”二字,要不然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內的任何處所,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(圣弗朗西斯科---舊金山)。
在風險劃分上,不是以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。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(fā)生的一切丟失和損壞。
在費用負擔上,規(guī)定買方要支付出口單證的費用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。
D、 FOB的變形:在按FOB條件成交時,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后的一切費用。但由于該術語歷史太悠久,各國或地區(qū)對“裝船”的概念沒有統(tǒng)一明確的解釋,在裝船作業(yè)的過程中涉及到各項費用,如將貨物運至船邊的費用、吊裝費用、理艙和平艙的費用等,究竟由誰來負擔,各國的慣例和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。所以FOB就有了以下變形:
(1)FOB LINER TERMS(FOB班輪條件)-----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,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。這一變形,賣方不承擔裝船的有關費用。
(2)FOB UNDER TACKLE(FOB吊鉤下交貨)----費用負擔由吊鉤來劃分。
(3)FOB STOWED(FOB理艙費在內)-----賣方承擔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。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后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
(4)FOB TRIMMED(FOB平艙費在內)----賣方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。平艙費: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。
FOB的上述變形,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,并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。
2) 對CFR術語的解釋(以前是叫C&F---傳統(tǒng)叫法,2000通則上已經更改過,不允許再叫)
COST AND FREIGHT,成本加運費(指定目的港),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目的港的成本及運費。
對于賣方義務、買方義務和CFR變形(由于也是牽連到裝卸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,所以CFR也有變形)不再做詳細的說明,大家大體了解就可以了。但一定要注意一點:對港口也要做詳細的注明。
3) 對CIF術語的解釋----通常叫做到岸價
COST、INSURANCE AND FREIGHT,成本、保險費加運費(指定目的港),
同樣CIF條件下,買賣雙方在卸貨費用上由何方承擔的問題上引起爭議,為了明確責任也有變形。
4) 對FCA術語的解釋
FREE CARRIER,貨交承運人(指定地點)---賣方把貨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,并辦理了結關手續(xù),就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。FCA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,包括多式聯(lián)運。------適用范圍很廣,在國際貿易中將發(fā)揮越來越大的作用。
(1)賣方義務:
A、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,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,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;
B、 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,將符合合同規(guī)定的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,并及時通知買方;
C、 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D、 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交貨的通常單據(jù),如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,則所有單據(jù)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(shù)據(jù)交換(EDI)信息所代替。
(2)買方義務
A、 自負費用和風險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,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,辦理貨物進口和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(xù),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;
B、 簽定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,支付有關的運費,并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;
C、 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后所發(fā)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;
D、 根據(jù)買賣合同的規(guī)定受領貨物并支付貨款。
FCA跟FOB有異同點: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。不同在于:運輸方式、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。
5) 對CPT術語的解釋
CARRIAGE PAID TO,運費付至(指定目的地)------此術語成交賣方應向其指定承運人交貨,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費用,辦理出口清關手續(xù)。買方承擔交貨后的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。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,包括多式聯(lián)運。
雙方的義務就不再講了。
CPT與CFR的異同點:同屬裝運合同。主要區(qū)別在于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,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界限也不相同。CPT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,交貨地點而由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,風險劃分以貨交承運人為界;CFR術語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,交貨地點在裝運港,風險劃分以船舷為界。除此以外,賣方承擔的費用以及需提交的單據(jù)等方面也有區(qū)別。
6) 對CIP術語的解釋
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,運費、保險費付至(指定目的地)。按通則規(guī)定,CIP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(lián)運。
跟CIF也有異同點:相似之處:他們的價格構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,而且,均屬于裝運合同。
區(qū)別:CIF術語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,交貨地點在裝運港,風險劃分以船舷為界。賣方負責租船訂艙、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,交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,支付保險費。而CIP術語則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,交貨地點要根據(jù)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,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,賣方輸?shù)谋kU,也不僅是水上的運輸險,還包括各種運輸險。
7) FCA、CPT、CIP與FOB、CFR、CIF的比較
相同點: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。
不同點: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、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、裝卸費用負擔不同、運輸單據(jù)不同。
8) DDP貿易術語:完稅后交貨(SHARP) 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,辦理進口清問手續(xù),將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,即完成交貨。賣方需承擔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,辦理進口清關手續(xù),交納進口“稅費”。所以,DDP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、費用和風險最大的一種術語。
DDP術語適用于所有運輸方式。
還有很多其他的貿易術語,在這就不講了。我希望咱們的產品將來能直接出口到世界各地,這些貿易術語就有可能不期而遇,咱們可以在實踐中學習和進步。在國際貿易中還會涉及到很多像:商品的品質、數(shù)量、包裝、計重方法等還有很多。要求和標準也有很多。這里就不詳細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