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海關:關于FormE和APTA[126709]
問題編號:[126709]
問題標題:關于Form E 和 APTA
問題內容:老師您好, 想咨詢一下關于Form E和APTA的問題,例如: 1)一批貨物由孟加拉國經過新加坡轉船,然后到達上海.在此情況下需要新加坡出據未加工證明,方可使用Form E享受關稅減免. 2)一批貨物由柬埔寨經過新加坡轉船,然后到達上海.在此情況下無需新加坡出據未加工證明,就可以使用APTA享受關稅減免. 對與上述情況的理解是否可以為同一貿易協定下的國家,如果發(fā)生轉船情況無須出據未加工證明.而不同貿易協定下的國家必須出據未加工證明?請問理解是否正確. 如果正確的話,那么孟加拉國的貨物由于到上海沒有直達船,而印度到上海有直達船,在此情況下,讓貨物經過印度,那么就無需出據未加工證明了,對嗎? 謝謝老師.
問題分類:[減免稅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根據海關總署2009年181號令,直接運輸是指“優(yōu)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從該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(qū)直接運輸至中國境內,途中未經過該協定成員國或者地區(qū)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(qū)”,您的理解基本正確。 需要提醒的是,孟加拉國是《亞太貿易協定》締約國,提交的證書是APTA格式;而柬埔寨是《中國-東盟自貿協定》締約國,提交的證書是FORM E格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