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46958]
問題標題:請教關于集裝箱報關問題
問題內容: 您好,我們是一家租賃集裝箱的物流企業(yè),我們在鹿特丹的公司將集裝箱租賃給國外的客戶,由國外客戶裝貨將集裝箱和貨物發(fā)貨至北京進境,國內收貨人報關清關,取得貨物并卸貨后將集裝箱還給我們。我們再在北京找出口鹿特丹的客戶,把集裝箱租給他們,由他們裝貨報關出境。然后循環(huán)往復。我想請問一下,這樣的話我們的集裝箱應該如何申報?連同貨物一起報,還是獨立申報?如果獨立申請應該報哪個號?由收發(fā)貨人申報還是由我們申報(集裝箱進境時的收貨人跟集裝箱出境時的發(fā)貨人不一樣)?是應該報一般貿易、租賃貿易還是暫進暫出(因為集裝箱進境時的收貨人跟集裝箱出境時的發(fā)貨人不一樣,這樣可以報暫進暫出嗎)? 另外,我們還有一些屬于國內的集裝箱,想請問一下在國內的集裝箱可以申報暫時出境然后再復運進境嗎?如果可以出境和進境時的暫出暫進的報關人是否需要為同一人?是否也需要遵守6個月內復運進境的規(guī)定? 謝謝!
問題分類:[貨運管理] 投送單位:青島海關
答: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!進出境貨物應向海關申報,載運貨物的集裝箱無需報關。具體請以現(xiàn)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