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75567]
問題標題:礦產品進口補充申報
問題內容:海關的老師您好!我于昨日(9月20日)咨詢的標題項下的問題今天就收到了天津海關老師的答復,非常感謝!但我的問題是:對于礦產品的進口,通常的付款方式是98%貨款憑外檢結果支付,但報關是按100%申報。剩余2%的余款憑CIQ結果后付。如果CIQ結果高于外檢,則我們需要支付高出的部分貨款,這部分余款海關是否還要求補充申報?如果CIQ結果低于外檢,則我們就多申報多納稅了,這部分多繳的稅款海關是否應退還給我們?國家有沒有這方面的政策或規(guī)定或公告等?這個問題不是核銷問題,是征退稅問題。給您添麻煩了。
問題分類:[其它] 投送單位:天津海關
答:您好: 對于公式定價的大宗礦產品,在未確定具體成交價格前,根據(jù)《天津海關關于規(guī)范公式定價商品稅收征管流程的通知》(津關稅發(fā)〔2011〕236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,由企業(yè)“申請向海關繳納申報價格應繳稅款110%的保證金或提供等值銀行保函,辦理貨物先行放行手續(xù)。擔保在一定期限內待結算價格確定后,由現(xiàn)場海關以結算價格為基礎審定完稅價格,辦理保證金轉正式征稅手續(xù)?!蓖瑫r,適用公式定價商品稅收征管模式的貨物,應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:(一)在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前買賣雙方已書面約定定價公式;(二)結算價格取決于買賣雙方均無法控制的客觀條件和因素;(三)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能夠根據(jù)定價公式確定結算價格;(四)結算價格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》中成交價格的有關規(guī)定。 如在天津新港海關辦理進口通關,請您提交相關單據(jù)聯(lián)系新港海關接單處進口接單二科咨詢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