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08938]
問題標題:手表的特殊問題
問題內容:我2年前在瑞士旅游,買了塊表價格3000以內,結果最近發(fā)現(xiàn)這塊表店方給錯了。經(jīng)過和瑞士方面聯(lián)系,店方同意把表退回,并更換當初我要的新表給我。如何清關?是否需要交納關稅和增值稅等?
問題分類:[個人物品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根據(jù)《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》(署監(jiān)[1994]774號)規(guī)定:寄自或寄往港、澳地區(qū)的個人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(人民幣,下同),免稅額為400元;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(qū)以的個人物品,每次限值為1000元,免稅額為500元,超出的,僅征超出部分。 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,對個人收寄的物品,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;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,雖超出限值規(guī)定,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,可從寬驗放。高檔手表(每塊1萬元以上)的行郵稅率為30%,中低檔手表的行郵稅率為20%,關稅為手表完稅價格乘以稅率。 高檔手表: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,海關另行估價,稅款為估價的30%,即稅率是30%。電子表完稅價200元、機械表500、其他200元,20%稅率。請在手表進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