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63749]
問題標題:朋友在美國寄了一部iPhone4s作為感恩節(jié)禮物,為什么遲遲在途中
問題內容:如題,手機14號就已經到達上海,查詢狀態(tài)一直是申報過程中,電話咨詢聯邦,他們說被海關扣下了,要我提供3c證明否則要退回。為什么個人使用的物品,而且只是一件還要被扣?就算交稅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,3C是商業(yè)用的,我個人肯定無法提供。難道手機就這樣一直被壓著,沒有任何辦法?
問題分類:[個人物品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 感謝你對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。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的規(guī)定,個人郵寄自香港的進境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。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(guī)定限值的,應辦理退運手續(xù)或者按照貨物規(guī)定辦理通關手續(xù)。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雖超出規(guī)定限值,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(guī)定辦理通關手續(xù)。上述物品已經超過限值,應征稅入境。進口稅=完稅價格*進口稅稅率(上述物品的稅率10%計征)。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(tài),根據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》和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》,對物品進行歸類,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。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發(fā)票,作為海關審價參考。手機稅率10%。 通關時可能有關于3C認證的要求,該要求不是海關提出的,請咨詢快遞給予協(xié)調解決或者咨詢國家檢驗檢疫部門予以解決。